【交通安全普法】蓬安建设南路一行人闯红灯,被撞伤还要负主责
“红灯停,绿灯行”
是经过红绿灯路口的
基本常识和要求
连幼儿园的小朋友都知道
然而总有一些人无视交通信号灯的存在
不顾红灯指示肆意穿行
最近就发生一起行人
闯红灯的交通事故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
遵守交通法规保障自身安全
2025年5月16日,雷某某在蓬安县建设南路财政局外人行横道处闯红灯通过人行横道时,被蒋某某驾驶的川R****0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撞倒,造成雷某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雷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之规定;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之规定。行人雷某某应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驾驶人蒋某某应承担此次事故次要责任。
编辑:景薇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