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普法】蓬安文君东路一电动自行车未让直行酿事故,受伤还得负全责
2025年6月12日18时08分,邓某驾驶临时备案号为川R7***4的二轮电动自行车,行驶至蓬安县文君东路淑芬掌中宝店外路口转弯时,与李某驾驶车牌号为川R***0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邓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邓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之规定。
当事人邓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李某无责任。
编辑:景薇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