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交通安全普法】摩托车抢黄灯冲入路口左转被撞,负全责
2025年06月08日14时00分,翟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川R****0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蓬安县建设南路相如一小外红绿灯处时,与唐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川RD****9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翟某某受伤和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翟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
当事人翟某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唐某某无责任。
编辑:景薇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