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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普法】蓬安一小车右转弯未让直行,全责
www.pa.nanchongpeace.gov.cn 】 【 2024-12-19 10:27:46 】 【 来源:蓬安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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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2日上午,唐某驾驶车牌号为川RA***2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蓬安县抚琴大道至建安街路段时,与刘某某骑川R0***5号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之规定。


  当事人唐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刘某某无责任。


编辑:景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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