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普法】你不让,我不停,锦龙路上两车“受伤”
2025年1月8日,张某驾驶车牌号为川R****2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蓬安县锦龙路锦龙小区外路段时,与陈某驾驶车牌号为渝D****4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当事人陈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当事人张某负主要责任,当事人陈某负次要责任。
编辑:景薇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