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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县委依法治县办:印发实施法治建设督察方案 助推全县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
www.pa.nanchongpeace.gov.cn 】 【 2024-05-15 10:55:28 】 【 来源:法治蓬安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进一步推动法治建设工作落地落实,确保全面依法治县第三方评估和全市法治建设目标考核中取得较好成绩,日前中共蓬安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实施《蓬安县2024年度法治建设督察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就全县法治督察作出全面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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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案》指出,对全县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法治蓬安建设规划(2022—2025)》《蓬安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蓬安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蓬安县全面推广“1+8”示范试点成果工作方案》《蓬安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三年行动工作责任清单》情况,开展全面督察。


  《方案》明确,由县委依法治县办牵头,县委目督绩效办、县纪委监委、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司法局、县电视台等相关部门(单位)参加,采取书面自查和实地督察的方式,广泛深入乡镇(街道)和县级部门,通过向有关领导干部和重点单位负责同志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到重点单位和窗口单位明察暗访、查阅工作资料、听取群众意见建议等方式,全面了解被督察部门(单位)法治建设工作。


  《方案》要求,一要思想高度重视。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法治建设督察的重要意义,切实以督察为契机,全面总结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一步发现问题、补齐短板,不断把全面依法治县工作向纵深推进。二要强化督察运用。县委依法治县办对工作措施不力、进度迟缓、资料不全的单位将通报批评,并通过专报、简报等形式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检监察机关报告或通报督察情况或发现的问题,将督察结果作为被督察单位法治建设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三要严肃督察纪律。被督察单位应当落实督察工作要求,配合督察组工作,客观报告情况、反映问题,如实提供与督察工作有关的资料,不得以各种借口拒绝、拖延、干扰督察工作。督察组不得以个人名义私自向被督察单位透露有关工作安排,发现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县委依法治县办请示,不得擅自表态和处置。


编辑:景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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